绥化市北林区绥美小区正在拆除违建。
12月12日上午,绥化全市小区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场推进会议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11月起,为期两年的绥化市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整治行动将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及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新增物业信访矛盾纠纷,使物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通过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有效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绥化市委书记曲敏在会上表示,小区管理整治整改应着眼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突出问题的突破口、切入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整改,形成了高位推动态势,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赢得了群众广泛拥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矛盾问题要梳理开。认真梳理拆违问题、维修基金收缴问题、“二次供水”问题、规范物业公司管理问题、占用公共空间问题,找到病因,对症下药,彻底解决。治理机制要建立好,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力,形成有序有力有效的治理方式、治理模式、治理成效。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街巷长和楼道长等作用,打造楼道文化,开展道德讲堂,实现长期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数字化、智慧化小区建设,开展警务进社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同时运用好“提示单”“督办单”“成绩单”,做到提示精准、督办有效、成绩满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小区管理整治整改工作。
记者从绥化市了解到,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绥化市政府和北林区及市直11个部门制定下发了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
在物业服务企业方面整治重点为: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维修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时转运的;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做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维修,不能及时启动备用电源和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测的;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未按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及时公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的;未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出记录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媒体和张贴广告等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用设施,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通过升级门禁卡、梯控卡等设备,变相强制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文/岳海兴 记者程瑶 摄/刘峰)